私隱專員持雙重標準貽笑大方 文 : 朱家健

日前,警方在大埔超級城商場執法時,當警員在依法截查某名職業同時是網媒記者的人士時,某人的身份證被攝入鏡頭,卻引出牛鬼蛇神,誣衊警方侵犯個人私隱云云,即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也選擇在沉默多時後突然蒲頭,「稱有足夠理由展開主動調查」。相比警員和家屬個人資料被起底和惡意外洩、內地《環球時報》記者的證照和個人物品被公開、市民被私了並銀包被搜掠公開訊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在那些時候究竟跑到哪裡去?在看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只是發了數條新聞稿,不要跟我們說這是已完滿處理,並是持同一套標準。

執勤警員和休班警員、內地《環球時報》記者和無辜市民被襲擊後,銀包的證件被扒出來,部分資料被放在網上公開,而警員和家屬的個人資料被放在網上「老豆搵仔」網頁和TELEGRAM,這尺度已明顯涉暴力和武力下被盜資料和公開,罪行性質和後果同樣嚴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不是不聞不問,便是未處理,而警方只是在執法時亮出受查對象的證件並碰巧入鏡頭,再者,是該名另有記者身份人士未有關閉或移開他自己手中的攝影機,以至攝影機拍到他的身份證,又無釐頭推諉是警方的過失,難道私隱能凌駕公共秩序和市民安全?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雙重標準,令人匪夷所思,為何作為公營機構的主管負責人,可以作出選擇性的關注和處事手法?而是次風波涉某網媒記者,為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卻格外緊張?

執法和執行職務不能親疏有別,黃繼兒作為大律師,更需要公允持平,對所有事宜一視同仁;同是記者,但《環球時報》記者在機場被五花大綁,證件被公開並直播,試問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這宗事件的處理手法和進度?警員的個人資料被「流膿牆」被張貼滋擾,再問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又有沒有第一時間跳出來為被侵權警員的私隱護航?

《環球時報》內地記者在香港機場遇襲後,他的證件被公開,顯然是在他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被收集和處理,並不可以又搬《私隱條例》的新聞活動豁免作擋箭牌,難道以記者名義去進行與記者身份不符的事情,又可算做新聞?《私隱條例》新聞活動豁免不能無邊無際,本質不能違法,更與公眾知情權有關,才可引用,難道,披着記者身份打家劫舍,又可被視作記者並獲《私隱條例》新聞豁免?又可在警方執法時以記者身份扮可憐?

私隱保障缺位,甚至處理持雙重標準,市民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有「訴求」,包括(一)交代《環球時報》內地記者私隱被侵的處理進度;(二)加強配合警員和家屬私隱的保障,以全面配合法院的相關臨時禁制令;(三)檢討過去大半年對網上平台發放他人個人資料的監管;(四)承諾處理反修例案件涉私隱個案的統一標準;及(五)須主動調查涉針對警員和家屬、立法會議員、官員的惡意發布個人資料個案,並承諾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不瀆職。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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